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10-14信息来源:
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株林撤〔2025〕1号
株洲市天元区棠水花卉店等99家经营单位(详见附表):
我单位对你(单位)存在 不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我单位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撤销你(单位)于 2023 年在本局取得的行政许可(许可证号详见附表),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于2023年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在我局窗口办理并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虽登记于该商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莲花路550号东湖小区9栋101号),但实际未使用该商铺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更未在该商铺配备、购置、安放与种子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姜姝祺 联系电话:0731-28895359
株洲市林业局
2025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