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发布日期:2015-11-1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一)行政许可内容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五)申请材料
1、《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2、《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
3、承担设计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六)申请表格
《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在市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含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八)行政许可申请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含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九)行政许可程序
1、受理:政务中心林业窗口(1天)→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告诉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需要补充资料的,开具《补充资料通知单》,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2、初审:国有林场管理站(2天)→审查受理人移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对申请人的项目设计审批书、环评报告、总体规划及图纸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受理人并说明原因
3、审核:主管局长(2天)→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上签署意见交国有林场管理站形成材料上报省林业厅;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林木种苗站并说明原因。
4、告知、发证、归档:国有林场管理站、政务中心窗口(1天)→通过省林业厅审批的核发《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未通过省林业厅审批的,将未通过审批的理由及申请人相关权利、投诉途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按要求将材料立卷归档。
(十)行政许可时限:6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长期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经批准后,申请单位方可向有关部门报请审批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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