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5-11-1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市林业局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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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证核发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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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200006170027A20200 |
子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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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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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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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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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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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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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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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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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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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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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按市场销售价格的1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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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湖南省集体林育林基金、林业保护建设费缴库及其使用补充规定的通知》(湘财库[2003]11号)湘财综(2002)58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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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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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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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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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申请人必须是林权、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 2、申请要伐的林木必须符合采伐条件; 3、申请林木采伐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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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将有关材料移交资源科;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查验审核 1、岗位责任人:资源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需要补正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资源科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实地勘查,确认申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并出具由审查人员签名的实地勘查报告。实地勘查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局由资源科牵头组成林木采伐证核发许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源科实地勘查人员实地勘查情况报告,对照林木采伐证核发条件,对申请人的林木采伐条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资源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资源科制作林木采伐证;做出不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资源科工作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同一天告知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同时要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依据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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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株洲市林业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31-28895271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31-2868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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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路5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林业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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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T2路 45路21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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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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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731-22895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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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罗坚0731-28680823 易智维 0731-28680823姜姝祺 0731-2868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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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www.zzforestr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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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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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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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 |
即 时 |
□是 ■否 |
罗坚/易智维/姜姝祺 |
政务中心窗口 |
主任/科员/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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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审核 |
6个工作日 |
□是 ■否 |
黄昌恒 |
林业局资源科 |
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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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 |
7个工作日 |
□是 ■否 |
言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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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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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
即 时 |
□是 ■否 |
罗坚/易智维/姜姝祺 |
政务中心窗口 |
主任/科员/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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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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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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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报告 |
文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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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林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伐区更新作业设计 |
文件、表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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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木权属证明 |
文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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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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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附图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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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夏昌武 填报人(签字):周轩 联系电话:0731-28895347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