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5-11-1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市林业局       填表日期:2011-7-11

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证核发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0006170027A202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否

转报单位

 

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按市场销售价格的10﹪征收。

收费依据

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湖南省集体林育林基金、林业保护建设费缴库及其使用补充规定的通知》(湘财库[2003]11号)湘财综(200258号文。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许可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林权、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

2、申请要伐的林木必须符合采伐条件;

3、申请林木采伐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  

办事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将有关材料移交资源科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查验审核

1、岗位责任人:资源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需要补正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资源科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实地查,确认申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并出具由审查人员签名的实地查报告。实地查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局由资源科牵头组成林木采伐证核发许可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源科实地查人员实地查情况报告,对照林木采伐证核发条件,对申请人的林木采伐条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材料;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资源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准予行政许可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资源科制作林木采伐证;做出不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资源科工作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同一天告知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同时要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依据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即时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林业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31-28895271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31-28680810

窗口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路5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林业局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T2 452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289541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坚0731-28680823 易智维  0731-28680823姜姝祺  0731-28680823

单位网址

http://www.zzforestry.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窗口受理

     

   ■否

罗坚/易智维/姜姝祺

政务中心窗口

主任/科员/科员 

勘查审核

6个工作日

   ■否

黄昌恒

林业局资源科

科长

审批决定

7个工作日

   ■否

言新明

 

副局长

办结告知

     

   ■否

罗坚/易智维/姜姝祺

政务中心窗口

主任/科员/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申请报告

文件

3

2

区林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伐区更新作业设计

文件、表格、

3

3

林木权属证明

文件

3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02

                       

负责人(签字):夏昌武            填报人(签字):周轩                          联系电话:0731-2889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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