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发布日期:2016-05-1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洲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行政执法主体:株洲市林业局 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 法律依据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备注
行政许可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二十六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2.1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1985.1.1  
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1.3.1  
3、木材运输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 2000.1.29  
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五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1.3.1  
4、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国务院 2000.1.29  
5、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
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国务院 2000.1.29  
6、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1.3.1  
7、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1、《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四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1988.10.1  
8、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1995.6.28  
行政处罚 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 2000.1.29  
2、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行政处罚 3、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 2000.1.29  
3、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4、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5、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6、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7、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 2000.1.29  
8、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9、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 2000.1.29  
10、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11、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2、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无正当理由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3、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4、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 15、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1.3.1  
16、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  
17、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伪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据,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林业部 1996.10.10  
2、《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政府 1998.8.25  
18、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 林业部 1992.3.1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19、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林业部 1992.3.1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20、在自然保护区、禁猎 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林业部 1992.3.1  
行政处罚 20、在自然保护区、禁猎 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21、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林业部 1992.3.1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22、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林业部 1992.3.1  
 23、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24、在集贸市场以外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25、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或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林业部 1992.3.1  
行政处罚 26、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或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26、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保护的二级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林业部 1992.3.1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27、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林业部 1992.3.1  
28、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 1997.1.1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29、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 1997.1.1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30、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 1997.1.1  
3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2、在重要湿地取水或拦截湿地水源,影响湿地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或者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危及候鸟生存、繁衍活动,情节严重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5.10.1  
行政处罚 33、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2.1  
 34、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35、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36、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37、非法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三条  
38、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39、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  
40、非法收购林木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  
41、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42、未经植物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 1997.10.1  
43、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  44、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 1997.10.1  
45、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1994.12.1  
2、《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湖南省政府 1985.9.10  
46、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 1994.12.9  
2、《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湖南省政府 1985.9.9  
47、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 1994.12.1  
48、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内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5.6.28  
2、《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湖南省政府 1997.9.26  
49、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5.6.28  
《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湖南省政府 1997.9.26  
50、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的,无证导游或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的,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或不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5.6.28  
51、在森林公园内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2、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 2009.1.1  
行政处罚 53、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 2009.1.1  
54、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55、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56、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57、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58、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59、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1983.1.3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林业部 1994.7.26  
60、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国务院 1983.1.3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林业部 1994.7.26  
61、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植物产品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国务院 1983.1.3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林业部 1994.7.26  
           
行政处罚  62、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国务院 1983.1.3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林业部 1994.7.26  
63、违反规定引起植物疫情扩散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国务院 1983.1.3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林业部 1994.7.26  
64、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国务院 1983.1.3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林业部 1994.7.26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 1989.12.18  
65、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66、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67、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68、违反规定,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责任,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9.3.1  
69、将松科植物及其木制产品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  
70、未妥善保管、未及时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当地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  
71、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尚不够刑事处罚 《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 2003.1.20  
行政处罚 72、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国务院 2003.1.20  
73、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1  
74、非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  
75、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完成治理后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76、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采集、生产食用林产品或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10.3.1  
77、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售的林产品未按规定包装、标识,逾期不改正。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  
78、食用林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  
79、生产、初级加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  
80、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  
81、未经批准流转森林资源的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四条 湖南省政府 2007.7.1  
8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流转当事人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强制 1、责令补种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擅自移动或毁坏林业服务标志,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 2000.1.29  
行政强制 3、封存、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1983.1.3  
4、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可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1989.12.18  
5、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林产品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九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10.3.1  
行政给付 1、退耕还林补助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 2003.1.20  
2、退耕还林过程中实行的生态移民补助。 《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四条 2003.1.20  
3、林木良种补贴 1、《关于开展2012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2012.5.23 (财农[2012]60号)
2、《关于开展2012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 林业厅 2012.8.19 (湘财农[2012]1571号)
4、森林抚育补贴 1、《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2010.5.31 (财农[2010]113号)
2、《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10.1.19 林造发〔2010〕20号
3、《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 林业厅 2010.8.16 (湘财农[2010]56号)
5、造林补贴 1、《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2010.5.20 (财农[2010]103号)
2、《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 林业厅 2010.8.16 (湘财农[2010]60号)
行政征收 1、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征收育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  
3、收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六条  
行政确认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国务院 1997.1.1  
2、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3.1  
3、野生动植物期限性的禁猎采区和禁猎采期的确认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4、植物新品种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 1997.10.1  
5、林木、林地权属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四条 国务院 2000.1.29  
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五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1.3.1  
其它 1、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国务院 1997.1.1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2、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限额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林业部 1992.3.1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88.10.1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国务院 2000.1.29  
其它 4、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给予的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  林业部 林业部 1992.3.1  
5.划定省重要湿地的保护范围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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