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林业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06信息来源:株洲市林业局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我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因岗设人的原则。
2、同一岗位存在多名具备聘任资格人员时,择优竞争聘任。
二、聘任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2、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需经人事部门批准备案的),有良好的职业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有对应岗位。
4、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三、选聘方式
竞聘上岗采用评分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分标准:
①工作年限:每年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②年度考核: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 ,每年优秀2分、合格1分,三年分数累加;有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一票否决,不予聘任。
③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家级专业期刊5分/篇、省级专业期刊3分/篇、省级以下专业期刊1分/篇。
④科研成果:国家级10分/项、省级8分/项、市级5分/项。
四、聘任管理
1、聘用后定期开展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与聘任挂钩。
2、被聘人员按聘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明确所聘岗位、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应享受的待遇等事项。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期限一般5年。
4、聘约签定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的内容。
5、续聘。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根据业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按原岗位职称聘任。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
6、解聘。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情况下解除聘用合同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解聘:
①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动离职,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被辞退、开除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责的。
③受聘人调离岗位(聘期自行终止),或聘任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④符合聘约中规定的期他解聘条件的。
7、辞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求辞去担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申请辞职,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聘手续。
8、转聘。由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原则上由本人提出申请,转聘到管理岗位后,专业技术职称不再晋升,不再保留相应的职称待遇。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局人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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