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5-03-2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和提出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工程项目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负责编制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工作。
(四)负责科技兴林工作;负责林业科研、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五)负责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苗木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负责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监督;负责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负责林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林业经营发展调节政策。
(七)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十)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林业局机关及所属一级预算单位株洲市森林公安局。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森林防火、全民义务植树、绿色株洲建设等项目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5年收入预算1535.0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457.0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26万元(行政性收费18万元,事业性收费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集体林育林基金收入)28万元,罚没收入拨款2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支出预算数153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02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1.基本支出1445.0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安排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03.14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8.8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7.01万元;
(4)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386万元。
2.项目支出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具体安排如下:
(1)森林防火与扑救及减灾专项40万元,
(2)全民义务植树专项20万元,
(3)绿色株洲建设专项3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市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数17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9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万元。本年度预算中包括局二级机构森林公安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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