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林业局 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12-14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区市林业局,农村工作局:
按照株洲市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株政办函〔2013〕22号)工作安排,市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由市林政资源管理处处长万湘衡同志带队,对全市林业系统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查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基本出发点,重点评查了办理行政许可情况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评查单位6个:炎陵县林业局、茶陵县林业局、攸县林业局、醴陵市林业局、株洲县林业局和局机关驻政务中心窗口。召开座谈会2场次,评查行政处罚案卷93件,行政许可案卷17余件。对各受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评查组与各受评单位领导充分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二、主要成效
全市林业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情况较往年相比,无论是在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案卷制作,还是在强化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文明执法等方面都有很大进步。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各单位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和单位层层抓的工作责任机制。对于行政执法案卷能够做到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
2、制度建设取得实效,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各单位不断健全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普遍结合实际制定了执法工作奖惩制度、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工作制度。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各执法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并严格执行。
3、行政许可方便快捷,行政处罚合法合理
严格行政审批许可程序,制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完善了工作流程,明确了责任分工,简化了审批程序,普遍实行了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时限等做出公开承诺,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从本次考核的17件行政许可案卷来看,都做到了实施主体合法,法律文书基本规范、完备。
从抽查的93份行政处罚案卷来看,基本做到行政处罚主体合法,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执法证据确实充分,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基本适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做到一案一卷、专人管理。
三、存在问题
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当前林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林业执法案卷制作还需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还存在使用不规范,制作不严谨等问题。从案卷评查情况来看,部分案卷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行政许可案卷无受理通知书、许可决定文书、送达文书,行政相对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以及签名和时间;二是个别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的摆放顺序尚未按照统一要求摆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放在卷首;三是个别案卷中行政复议机关填写错误;四是个别案卷中的法律文书未编号。
2、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幅度不统一,个别处罚案例不严谨,针对同一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违法案件,做出处罚的金额差距较大。
四、工作要求
1、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回头看”工作,对以往行政许可案卷的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行政许可予以撤销,对当时未达到许可条件的或申请资料不齐备的要重新受理、审核。
2、完善法律文书的领取、使用、存档的工作流程。做到领取有登记、上交有记录、遗失(作废)有备案,特别是对证据登记保存等涉及行政相对人财物的重要法律文书,一定要严格、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严格执行查、罚、缴分离的规定,严禁执法人员违反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收取行政相对人的罚款。
4、相关执法单位对这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工作缺陷,要高度重视,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有力措施,该解决的解决,该完善的完善,认真整改到位。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