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株洲市林业行政执法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12-14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依法行政建设,强化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审查监督,近几年来,我局每年都组织对全市林业行政案件开展一次执法评查,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将今年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8月,市林业局组织法制科、林政处、森林公安相关执法人员,株洲县、醴陵、攸县、茶陵、炎陵等五县(市)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了林业行政执法检查。

  检查主要采取听情况介绍、抽查案卷以及深入基层站、所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进行,在听取县林业局以及基层林业站、所的执法情况介绍后,随机抽查1-2个基层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查阅其提供的案卷,然后集中归类、当场点评。

  此次检查共查阅行政处罚案件93件,其中滥伐林木案16件,无证运输案35件,盗伐林木案6件,失火案10件,非法占用林地案9件,无证收购木材案8件,非法采集案6件,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3件。在93件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瑕疵的问题案件18件,占被检案件总数的19.4%。 

  二、肯定成绩

  从今年的检查情况来看,全市林业执法水平比往年有一个大的提升,林业执法人员执法思想端正,执法目的明确,从而带来了良好的执法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抓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护林、防火、守法意识。全市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舆论媒体进行森林保护、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报道外,大力创新宣传形式,如在各县、乡、村、组书写、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栏、宣传牌、挂图,发动宣传车在各墟场、集市散发《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等宣传资料,深入基层开展法制讲座,失火案明显下降。

  2、抓整章建制,强化林政资源、林政执法管理。全市各地普遍建立健全了各项林业行政管理制度,从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林政执法规则、规范执法程序到执法队伍管理、纪律约束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等等一应俱全,并编印成册,发放到每位执法人员手中学习。茶陵县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案件审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机制。株洲县建立了案件查、处分离制度、案件会审制度、刑事案件移送制度等。

  3、抓教育培训,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各单位针对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大力提高素质和执法水平。茶陵县采取学习中心小组与自学相结合、业务培训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法律知识考试考核与提拔任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方式,提高队伍素质。攸县采取与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办班,培训教育与自学考试结合的形式进行业务培训。

  4、抓违法打击,维护林政管理秩序和林区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市林业部门充分履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对乱砍滥伐、非法猎捕贩运经营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无证运输经营木材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征对借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发展经济之名非法征占用农用地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以维护林区管理秩序和林区社会稳定。

  5、抓执法监督,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监督,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各单位均成立了执法督查组,普遍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执法督查。

  三、存在问题

  从检查的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当前全市林业执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个别问题还比较突出,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定性不准确。一定程度上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这类问题在各个县市的执法过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如:炎陵县黄立斌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案,茶陵县周三文非法毁林案,攸县刘艳娇无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株洲县的齐正武无证运输案。

  2、案件事实表述有欠缺。有的案件是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主要事实没有表述清楚,有的是罚没物去向不明,有的案件涉及到其它违法犯罪,案卷中没有交待。如攸县刘久生滥伐林木案、汤有良失火案。茶陵颜冬珠滥伐林木案,行政相对人不清楚到底是“颜冬仔”还是“颜冬珠”。炎陵兴丰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中申请审批的手续不全。

  3、案件档案制作不规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鉴定结论或勘验、检查笔录不规范。个别鉴定人、检查人员没有将鉴定、检查资质证本复印录入卷宗;个别鉴定结论不严谨,案件序号不统一、文书制作不认真、档案装订不规范等等。如茶陵肖友元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攸县皮忠爱无证运输案、刘艳娇无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醴陵吴建炜无证运输案、张桂华无证运案、贺龙无证运输案。株洲县唐皇魁无证运输案、齐正武无证运输案。

  四、问题成因

  纵观以上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案卷中就可以明显看出,从笔录的制作、侦查取证、文字表达、文书制作、案卷整理、案件定性以及最终处理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执法者的法律政策水平、执法办案能力与当前行政执法要求之间的还有一定的差距。

  2、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求,特别是程序上的要求缺乏刚性的统一标准,流于一般性规定,个别有要求但没有很好地抓落实。

  3、法律相对滞后。刑法修正案已经修改了个别涉林犯罪条文,但是相应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却迟迟没有出台,具体办案单位有的适用原规定,有的适用现在的规定,标准不一样,工作很被动。

  五、努力方向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服务林业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改变当前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需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对执法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制定出较为详尽的执法程序,从而避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确保全市林业执法规范统一。

  二、开展专项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针对性的专题教育活动和业务培训活动,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从而逐步改善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三、强化内部监督检查。以这几年来执法检查为契机,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活动,责成各基层单位和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问题整改,限期报送整改结果。同时,定期组织系统内的执法检查、工作巡视和专项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对个别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态度坚决,认真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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