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信息来源:林业局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近日来,春耕生产全面展开,农林生产和祭祀用火频繁,加上清明即将来临,入山旅游踏青和祭祀人员增多,气温逐步回升,火险等级不断升高。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为切实做好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森林防火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森防指要高度重视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把做好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和特别重要的大事抓紧抓好。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采取超常规措施,对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避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加强督查力度,强化火源管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清明期间,我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因野外火源管理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迅速发布“禁火令”,要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并组织小分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力度,对墓葬集中地等重点部位、重要区域实行严防死守,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要强化对儿童、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人的责任,彻底消除人为火灾隐患。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督导,切实做到重点山林分块包干,责任到人,所有山头有人管,所有地段有人问,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防火氛围。各县市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充分发动新闻媒体、交通、旅游、民政、通信等部门积极参与到防火宣传中,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影响面。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群众容易接受的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要向全社会通报典型火灾案件责任追究及对肇事者的处罚情况,进一步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提高全民安全用火意识和安全防患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森防指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健全森林防火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在不同的火险天气等级下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扑救措施,要迅速开展森林防火扑火人员队伍、外资器材的检查工作,按要求将防扑火装备和物资补充储备到位,森林消防队伍要靠前布防,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
五、加强调度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各级森林防火办要高度重视和及时核查反馈卫星监测热点;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置火情;按照火灾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归口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林火卫星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按时限上报核查结果,坚决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使火情信息迅速、准确上传下达。
六、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安全。各级领导,特别是扑火指挥员,要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位置,周密安排、科学指挥,坚决防止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