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林业局“优环境、提效能、 促升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2-14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主题,深入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全力打造务实清廉的服务环境、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建设环境,进一步转变作风,保证政令畅通,确保提高行政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二、活动内容
(一)整顿作风,打造务实清廉的服务环境
1、着力解决作风“庸、懒、散、慢、浮”问题。大力整治工作平庸、因循守旧、得过且过、吹牛拍马、谋人不谋事等“庸碌”行为。大力整治精神不振、不思进取、颓废萎靡、消极懈怠、执行不力、无所事事等“懒惰”行为。大力整治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随意脱岗、服务意识差、态度蛮横等“散漫”行为。大力整治办事拖拉、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等“怠慢”行为。大力整治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解决实际问、热衷于迎来送往、心态“浮躁”、作风“浮漂”、成绩“浮夸”等行为。
2、着力解决为政“私、奢、贪”问题。坚决纠正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私心杂念严重的错误倾向。严肃查处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贪图享受的错误倾向,严肃查处违反“三公”规定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追求“奢侈”生活方式的错误倾向,严肃查处侵占公共财产、谋求部门利益、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3、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不一次性告知,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不作为问题。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乱罚款、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的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不主动、不积极的慢作为问题。加大对专项行政效能的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的监督力度,对相关科室(部门)开展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活动。
(二)规范行政审批,打造便民高效的政务环境
4、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代办制,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审批事项100%网上运行。对重点工程项目等实行“窗口”前移和“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制度,严格落实“法定时限内提速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5、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该公开的全部公开。对已公开的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完善,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依据、审批结果和服务指南、收费标准、办事时限等全部在局门户网站(页)上公布,推进服务事项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三)规范权力运行,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6、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林政科、资源科、野保科、森林公安局等重点科室(部门)和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对工程项目、公共物资采购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加强跟踪检查和监督。
7、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严格执行《株洲市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暂行)》,坚决查处到企业乱收费和乱检查的行为。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涉企处罚必向市优化办报告,做到“一检查一备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10月11日至18日。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局党组(局务)会和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开展“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会议精神,进行专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对照工作内容,查找本单位在作风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权力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市委、市政府“出重拳、下猛药、治顽症”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的要求,对影响工作作风转变和破坏经济发展环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受理投诉。受理社会各界和民众各种形式的投诉,投诉电话:0731—28895335,28895331。
2、调查处理。对受理的投诉和上级转办或交办的投诉进行分类,及时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在局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调查办理。并对办理结果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和市专项活动办公室。对机关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服务对象和基层,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查处问责。对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依纪依规依法,严格问责,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戒免谈话、政纪党纪处分和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林政处长、森林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教科、计财科、法规科、监察室、机关党委、森林公安局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活动的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全局干部职工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上来,积极投身到活动之中,处级、科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率先垂范,从自己做起 ,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促进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局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专项活动,各部门(科室)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教处并重,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林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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