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林业局关于201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14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株洲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2008年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确认《关于印发株洲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09]37号)确认继续有效。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通知公布前连续计算。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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