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7信息来源:株洲市林业局
株洲市林业局文件
株林发[2018]10号
株洲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局、区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站:
根据《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活动方案》,结合株洲实际,经局研究同意,现将《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株洲市林业局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及国家、省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市林木种苗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株洲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幸福和生态株洲为目标,以确保林木种苗供应和质量为中心,以加强种苗行政执法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工作为抓手,提高我市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水平,实现我市林木种苗依法经营和持续有序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规范林木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为现代林业发展夯实种苗基础。
三、 活动内容
根据省厅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宣传活动。积极加入开通的“湖南林业种苗”微信公众号,及时报送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信息,同时利用新闻、报刊、网络传媒等多种平台报道,组织参加种苗执法网络知识竞赛,开展《种子法》送法下乡宣讲活动。营造全市上下依法治种、治苗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活动。组织参加全省《种子法》贯彻及种苗执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新品种权工作、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等培训班,组织参加林木种苗执法人员对新《种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林木行政执法程序、许可证管理学习培训,提高执法的规范性。
(三)开展油茶育苗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全市以油茶育苗为重点,开展油茶穗条采集、调运、销售等重要环节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油茶穗条和油茶育苗。
(四)抓典型案件查处。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更、买卖、租借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应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对典型案件查处一个,处罚一个,曝光一个,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5月)。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制订本辖区执法年活动方案,确定执法年活动牵头负责人和联系人,5月1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方案责任人、联系人名单报市种苗站。
(二)组织实施阶段(5—10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制订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内容,严格有序组织实施。重点开展油茶种苗生产和供应、工程造林苗木质量监管、种苗余缺与调剂、良种基地建设与“三证一签”的发放与管理、典型违法案件的发现和查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种苗质量督查与通报等。并及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情况上报。
(三)活动总结阶段(10—11月)。市局对全市执法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情况,表扬先进,通报执法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的行为。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做好查处种苗违法案件的结案。并于11月15日前将2018年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市种苗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以陈显军副局长为组长,森林公安高飞局长为副组长,局种苗站、计财科、科技推广站、造林科、法制科、森林公安分局、局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株洲市林业局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苗站,陈铁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
(二)增强执法力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种苗机构和种苗执法队伍建设,要联合组织森林公安、行政执法队或综合执法机构组织专项执法队伍,集中全力开展执法大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市局积极组织参加省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种子法》及配套规章、质量管理和行政许可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保障活动经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和落实经费,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用好活动成果: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种苗违法线索,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对违法情节较轻的责令其整改到位,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
(六)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次活动有关材料、案件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上报及时、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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