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20信息来源:林业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使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化、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和审批制度为基础,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行为的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林业工作全局,全面推动我市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规定,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应予以公开。
3、遵循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简化环节,方便办事;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林业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夏昌武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言新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显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长明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许望生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28895335),由许望生同志任主任,办公室成员如下:
文加元政工科科长
谭敬平计财科科长
马宗先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周轩法制科科长
汤天敏林政科科长
黄昌恒资源科科长
李常伦野保科科长
罗坚局政务中心主任
陈铁锤种苗站站长
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政务公开的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督促检查全市林业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公开内容
(一)行政决策方面
1、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规定;
2、有关林业方面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方面
1、有关林业方面的疫情、灾情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2、国有林场、林工企业和苗圃的设立、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
3、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的处理办法和结果。
(三)行政主体及行政执行方面
1、局机关内部科室设置、法定职能、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招录以及干部任免等情况;
3、林业重要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和重要物资招投标、采购情况;
4、有关林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和建设情况;
5、局机关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情况。
(四)其他方面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各科室站应及时对本部门需公开的内容汇总整理,在规定时限内,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开。
2、对相对人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由相关科室站提出意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的内容告知有关当事人。
3、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一时解决不了的,应作出说明解释。
4、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下级部门的政务事项,在公开时应注意与下级部门的公开同步进行。
五、公开方式
根据我局的公开内容与工作实际,本着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2、通过会议和文件、简报公开;
3、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
4、通过到相关职能科室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5、通过《株洲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
6、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六、监督
(一)组织监督
1、经常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省林业厅报告和上报有关事项。
2、定期不定期地向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报告和申报有关事项。
3、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劳动纪律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群众监督
市林业局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群众可通过电话(8895331)和市林业局投诉举报箱投诉举报或到监察室现场反应相关情况。
(三)舆论监督
1、就单位或行业的热点及重大事项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和新闻界提出的咨询。
2、对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奖惩
1、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科室评先,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优秀科室站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2、对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的科室站及其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取消其评选当年先进的资格。
3、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消极、措施不力的科室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必要的组织处理措施。
4、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其他工作要求
1、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年报制,局各成员单位将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和局党组审定,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3、政务信息公开由法制科负责申请受理,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4、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工作,同时负责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九、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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