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林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3-21信息来源:株洲市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林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改字〔2017〕 13 号)精神和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湘林办产〔2017〕4 号)的有关要求,市林为局决定于 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11 月集中开展全市林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林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更有效管控,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排风险。各单位对照《林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的品种目录》(见附件),认真组织摸排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对辖区内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严格监督,加强日常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二)整治各项隐患。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逐一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分析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强化危险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三、组织领导

市林业局成立全市林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诚  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株洲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林工站,具体负责全市林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 年 2 月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完成,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7 年 2 月 28 日前)。各单位按照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年 10 月 31 日,深化提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开展林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整治工作,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 年 11 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前报市林业局安委办,由市林业局安委办汇总后报全省林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林业局、区农村工作局、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时间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定 1 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共组的联系和协调,并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安委办。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每季度末将本单位综合整治进展情况电子版报市林业局安委办( :曾介凡, 0731-28895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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